今天这条新闻虽然发生在严肃的法庭上但不好意思,看图有点儿想笑。近日,苏州市吴中法院调处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坐在原告席上的何先生怀中抱着一只狗,十分气愤。
事情是这样的:
何先生要养一只宠物犬
2017年3月
他来到某宠物店
看中了一只“博美”
甚是喜欢
于是与该宠物店签订了
《宠物销售协议》一份
购买“博美”宠物犬一只
并支付了价款5000元
何先生精心照料自己的爱犬
然而随着爱犬一天天长大
其体重达7.5公斤
肩高达38厘米
而正常情况下
博美犬肩高22-28厘米
体重不超过3.5公斤
何先生怀疑自己购买的犬只
并非“博美”品种
于是请兽医辨认
大家均认为他购买的犬只
并非“博美”品种
气愤之下
何先生将宠物店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其价款5000元
庭审中,宠物店却认为
涉讼犬只确为“博美”犬
该犬出现
体型偏大、体重偏重
是极个别的情况
是犬只基因问题,无法控制
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审理中,承办法官向动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商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对涉讼宠物犬出现的体重偏重、肩高偏高、体型偏大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通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宠物店返还何某价款2500元,犬只由何某继续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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