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与人体不存在实际接触情况下饲养人是否应承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

在欧某珍诉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10期(总第276期) 中,一审法院认为,从被告高某提供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高某饲养的狗只是体形较小、性情温顺的棕色“泰迪犬”,本案高某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饲养的“泰迪犬”肆意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珍时令欧某珍受惊吓倒地受伤,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该“泰迪犬”见欧某珍靠近时,在没有吠叫、没有向欧某珍攻击、仅向欧某珍移动约50公分与欧某珍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珍由于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摔倒致自己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考虑到欧某珍的重大过失,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欧某珍的上述209 775.03元损失,一审法院酌情以高某承担30%责任,即62932.50(209775.03元×30%)。KyHVSO中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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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认为,一、欧某珍发生摔倒与狗没有因果关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欧某珍摔倒是因为宠物狗造成。二、从视频中欧某珍行走路线的变化看出欧某珍在路过时不但没有选择回避宠物狗,而且还有意选择接近宠物狗的路线经过,说明欧某珍不是如其所称极其怕狗的人。三、视频中欧某珍开始摔倒时是在视频之外,在接近倒地时再进入镜头,无法得知其摔倒的原因,有可能是被石头绊倒,也有可能被其他动物、昆虫攻击,宠物狗在视频中没有任何攻击、恐吓、接触行为,故本案视频不能证明宠物狗与欧某珍摔倒有因果关系。四、视频的不全面性决定了无法反映出欧某珍摔倒的真实原因。本案精神损害已经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体现,一审判决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重复计算。KyHVSO中宠网

欧某珍认为,本案属于特殊侵权,高某确认宠物狗没有拴绳子没有进行任何的约束,违反了国家的有关饲养动物的法律法规。KyHVSO中宠网

二审法院分析如下:首先,高某未有证据证明其所饲养的“泰迪犬”有取得《犬类准养证》,其饲养涉案犬只违反了《某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四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的规定。KyHVSO中宠网

其次,涉案的犬只虽未对人实施如“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一般人在陌生犬只尤其是未被约束的犬只进入到在自身安全界线内的时候,本能会产生恐惧的心理,故欧某珍在看到未被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的涉案犬只突然起立并向其逼近的时候,因本能的恐惧而避让进而摔倒,并致欧某珍受伤。虽然犬只与人体不存在实际接触,但该伤害与犬只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故二者具备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此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KyHVSO中宠网

再次,高某主张欧某珍的摔倒可能系石头绊倒,或者被其他动物的攻击所致,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亦未有证据证明欧某珍在受伤害过程中存有主动挑逗、投打、追赶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情形。据此可认定,欧某珍本案所涉的损失系高某未规范饲养动物导致,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高某存在能减轻其责任的情形,故高某应对欧某珍的涉案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KyHVSO中宠网

一审法院认定欧某珍由于过度惊慌导致摔倒受伤,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并认定欧某珍自身承担70%的责任,法律适用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KyHVSO中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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