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在一次意外中遭到一只狗的攻击,导致被咬的面目全非。狗的主人声称他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被害者存在重大过错时,动物饲养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狗的主人试图将全部责任推给女子。
然而,女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决定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过错,而狗的主人应该对狗的攻击行为负责。经济困难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在审理此案时,需要依据民法典来评估责任和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女子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虽然狗只是躺在狗主人家的门口,并未主动发起攻击,但作为成年人,女子应该具备预测危险的能力。她在明知狗可能会攻击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去摸狗。因此,一些人认为她应该对被咬的风险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狗的主人完全免责。作为动物饲养者,他有责任确保狗的行为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如果狗事先已经表现出攻击倾向,或者主人意识到狗有攻击的可能性,他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潜在的危险。因此,狗的主人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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