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2岁女童被大型犬咬伤#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再一次引起了全社会对于文明养犬的讨论。
事情发生后,崇州市组成了调查工作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并于17日发布了《情况通报》。
我们为受伤的小女孩祈福,希望她能早日恢复健康!
从视频中看,这只黑色罗威纳犬没有拴绳,狗主人也没有跟随,这种举动肯定不符合文明养犬的倡议,也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和当地的养犬条例。罗威纳的主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狗咬人还可能触犯《刑法》,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再一次提醒各位养犬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文明养犬,出门遛狗要拴绳,最好给狗狗戴上笼头,一方面防止犬只咬伤别人,另一方面也防止犬只乱吃东西,既保护了公众安全,也保护了犬只的安全。
目前,伤人的罗威纳犬已经被收押。等待它的还是未知的命运。罗威纳为何突然发狂我们不得而知,但狗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点是确定的!
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在全国各地又爆发了新一轮的“灭狗”行动。
网传成都多个小区成立了打狗队,对无主人看守、无牵绳的狗进行捕捉和驱赶。据说已经辟谣了。我们也真的希望这是一个谣言,一只狗狗和它的主人犯下的事,不应该牵连到千千万万无辜的毛孩子。
在这里,我们呼吁大家理性克制,不要扩大矛盾,更不要伤及无辜。
我们很遗憾的收到消息,已经有一只无辜的狗狗被此事波及。
犬只伤人事件的背后,问题的真正根源还在于人,在于我们的管理制度。
不文明养犬几乎已经成了社会公敌!我们作为动物保护人士也是要强烈谴责不文明养犬人的!
很多城市都列出了禁养犬名录,既然已经禁养,为何这些犬只的繁殖行业却依然发达?网络购物的发达又给这些烈性犬繁殖行业提供了更便利的销售渠道。还有的人专门饲养烈性犬撕咬流浪猫狗,抖音等平台还活跃着众多烈性犬驯养及斗犬经营者,甚至至今还有许多地区存在斗狗赌博场所。
这些都是我们的城市管理机关应该加强管理的问题。
而不是平时不管,一旦出了事就搞一刀切,平等的伤害每一个无辜的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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