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它们的样子总是很讨人喜欢
文明养犬,爱宠需有方
文明养犬是每一名犬主人的义务
文明养犬要做到以下三点
养犬必办证
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同时,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以防狂犬病以及其他疾病发生。
遛犬必牵绳
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爱犬骚扰他人,也防止爱犬乱跑丢失。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便溺必自清
遛狗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以免影响公共卫生,让小区环境更加美好。
阜康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
专项整治的通告
@有狗狗的你一起来看看吧~
阜康市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良好习惯,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城区启动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在饲养宠物的同时,能够履行好《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打造干净卫生、文明有礼的城市风貌。
一、每个家庭的养犬数量不得超过2只。犬只饲养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免疫接种,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放犬只免疫登记证。犬只饲养人应当在犬只免疫接种后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备案。经备案的犬只,向犬只饲养人颁发犬牌,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二、犬只饲养人在携带犬只出门时,要栓系犬牌、束缚链(带)并牵引,束缚链(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收紧束缚链(带)或怀抱犬只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犬只饲养人应有效制止犬只对他人狂吠、扑咬或者其他可能惊吓、伤害他人的动作。违者将有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进行捕捉,公安机关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并将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场所。
四、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将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督促其整改。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五、对在整治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市公安局将依法处以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阜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
让我们少一些随意,多一些规范
少一些自我,多一些责任
让文明养犬成为你我的共识
让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让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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