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绝大部分的商品都可以在通过购物APP或者线上直播间进行购买,而随着宠物经济的升温,线上购买宠物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随之产生的纠纷也不断显现。人们戏称,网上购买宠物就像是“开盲盒”,收到的宠物能活多久,全靠运气。
那么,如果“开盲盒”失败,遇到所谓的“星期狗”“星期猫”,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吗?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20年11月4日先后两次通过微信付给深圳某宠物店宠物(英短蓝白猫)购买费用定金及尾款共计1999元及宠物邮费150元,宠物店在微信中明确表示“送到包健康”。陈某于2020年11月7日凌晨2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交通枢纽收到宠物。后陈某于2020年11月10日发现宠物不适,送去就医检查出宠物患有猫瘟,治疗第二天即2020年11月11日晚宠物死亡。深圳某宠物店承诺过发货之前会给宠物做猫瘟检测,保证健康,但陈某收货不到3天,宠物便出现严重呕吐检测出患有猫瘟并且处于中后期,猫瘟潜伏期为7~14天,宠物到家仅有两天即发病并且第二天死亡,陈某因此向深圳某宠物店索赔,但被拒。故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宠物购买费、运费,并承担宠物治疗费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深圳某宠物店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陈某向宠物店支付货款,购买宠物猫,双方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陈某提交的证据,其自深圳某宠物店购买的宠物猫于收到后第四天检测为猫瘟病毒感染,于第五天因猫瘟死亡。而猫瘟潜伏期为7到14天左右,根据涉案宠物猫的发病时间可见,宠物猫在交付时已感染猫瘟,因宠物店交付的宠物不符合健康的约定,导致陈某购买宠物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其要求宠物店退还货款,实为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宠物猫已死亡,陈某无需再向宠物店退还。陈某支出的宠物治疗费、宠物运费,均系其合理损失,其要求宠物店赔偿上述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深圳某宠物店向陈某退还宠物购买费、运费、治疗费共计4151元。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作为购买活体宠物的消费者,其目的大多为在养宠的过程中获得生活满足感以及对宠物的感情价值,而宠物的健康是实现该目的基本的前提。作为商家,除了在出售宠物时保证交付的宠物在质量上不存在任何的瑕疵,还应当对所售出的宠物承担在一定合理期限内的质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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