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脱管”致他人受伤!法院:犬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有萌宠小狗,时常出门遛弯,这是如今许多城市居民的一大爱好。然而,可爱的萌宠有时也会失控咬人,最终要由主人承担法律责任。最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柯基犬伤人案件。Fh4VSO中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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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2020年6月6日18时许,被告张某牵着两只柯基犬在某小区散步,其间,被告的两只柯基犬突然跑向单元门口,与原告刘某饲养的泰迪犬发生撕咬,致使刘某泰迪犬脖子及腹部受伤。刘某在制止撕咬的过程中,手部受伤。事后,刘某的检查费、诊疗费、疫苗费共计700余元。泰迪犬治疗共计2900元。双方协商未果,刘某提起诉讼。Fh4VSO中宠网

法院认为Fh4VSO中宠网

被告张某带着饲养的宠物狗在小区公共场所散步,应当预见和避免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以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被告的宠物狗虽束有牵引绳,但事发时其宠物狗不受被告控制和支配,跑向原告的泰迪犬进行撕咬,造成原告的泰迪犬受伤及原告在为制止宠物狗撕咬而受伤的后果,被告未尽到危险控制的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抗辩原告不是被其宠物狗咬伤,但结合原被告陈述、监控视频、日常生活经验,原告主张其系被告所养的狗咬伤具有合理性,故该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的宠物狗虽未束牵引绳,但本案系因被告未有效控制其宠物狗所致,原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共计3600余元。Fh4VSO中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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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Fh4VSO中宠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动物饲养人在饲养行为中,从获得精神宽慰和愉悦的同时,也要对饲养的动物负有审慎管理的作为义务,即应承担避免动物侵权的预见义务。Fh4VSO中宠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门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Fh4VSO中宠网

同时,文明养犬需要做到:1.为爱犬办理犬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2.定期为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并做常规身体检查。3.携犬出门请带好犬证、束犬链,防止走失、打斗、车祸等情况,并尽量避免惊吓他人、扰民等事件发生。4.请勿让爱犬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5.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以避免误伤他人,也可以防止爱犬乱吃东西发生危险。6.理解怕狗者的心理。如果身边有人表示需要与狗保持距离,应及时将狗抱起或避让。Fh4VSO中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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