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鹤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某贴吧野生动物卖家线索,办案民警进一步分析研判、侦查深挖,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伦(男,34岁,佛山龙江人),并对其制定了抓捕计划。8月20日晚,经蹲守摸排,鹤山市龙口派出所联合森林大队在佛山市龙江镇一房屋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疑人刘某伦,现场搜获苏卡达陆龟2只,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嫌疑人刘某伦对其非法购买苏卡达陆龟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8月20日凌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线索称鹤山市某小区有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早上7时许,鹤山市新湖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达鹤山市某小区,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人周某浩(男,33岁,鹤山市沙坪人),在其家中阳台查获两条犀牛蜥蜴,一条中美蜥蜴。其中犀牛蜥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美蜥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审讯,周某浩供述其购买蜥蜴前,知道购买的蜥蜴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但仍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购买后放在家中阳台饲养。
目前,野生动物已被收缴移交相关部门,刘某伦及周某浩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生动物不是掌中的可爱宠物,更不是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饲养宠物时,要确认是否为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莫因一时起兴或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希望广大群众从我做起,拒绝捕杀、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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