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不少小区周围,随处可见“动物医院”或者“动物诊所”字样的门店,顾名思义,这些门店提供的是关于动物疾病治疗等服务。
然而,市面上挂着“动物医院”、“动物诊所”招牌的店铺大大小小、随处可见,可谓真假难辨,现实中也出现了很多关于宠物主到非正规动物诊疗机构为爱宠诊治疾病而产生纠纷的案例,那么,什么样的动物诊疗机构才是合法的“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呢?
我们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农业农村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只有符合农业农村部《管理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的“宠物医院”、“宠物诊所”才是合法的动物诊疗机构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动物诊所的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应当不小于60平方米,动物医院的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应当不小于120平方米;《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的诊疗面积应当不少于200平方米】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5.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7.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8.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9.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设立“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除上述条件,《管理办法》对于“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还设置了不同的许可条件。
开设“动物诊所”还应当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开设“动物医院”还应当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上述符合条件的“动物医院”,才能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如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在受理申请后还应当对诊疗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查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
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宠物医院出示许可证书吗?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监督电话等。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佩戴载有本人姓名、照片、执业地点、执业等级等内容的标牌。
宠物主在携带爱宠为其就诊时,需查看诊疗机构是否依法悬挂了合法有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置业兽医资格证书,如未在明显位置悬挂,可要求其出示前述证书。如果该机构拒绝出示或以各种理由搪塞,则宠物主需谨慎为爱宠办理就诊,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