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26。
处罚结果:处4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动监)罚〔2023〕15号
处罚名称:关于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案
处罚类别: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吉枚
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处罚决定日期:2024/1/26
处罚结果:1.警告;2.责令暂停七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执业兽医可不可以多点执业?
答案:可以
变化: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文件中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里面有一条,“对于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之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同时必须按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遵守《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